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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一次开庭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3 15:51:21 人浏览

导读:

本文详细介绍了离婚案件的第一次开庭程序,包括开庭前的准备以及协议离婚的办理步骤。通过阅读本文,你将了解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相关法律规定,帮助你更好地应对离婚诉讼。

  一、离婚第一次开庭程序

  离婚案件的第一次开庭程序是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对案件进行审理的正式过程。开庭审理标志着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开始。

  开庭方式一般分为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离婚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

  2.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且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允许不公开审理。

  具体流程:

  1.在离婚案件开庭前,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还需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2.开庭审理前,书记员需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3.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审判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4.完成这些准备工作后,法庭进入实质的审理阶段。

  二、协议离婚办理步骤

  1.双方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双方共同到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离婚协议书等。

  2.按照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

  3.在受理阶段,婚姻登记员查验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讲明离婚条件,询问离婚意愿及协议内容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协议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随后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5.在核对无误后,颁发离婚证,并在结婚证上加盖注销印章,宣布解除夫妻关系。

  对于离婚案件的开庭流程和协议离婚步骤,你还有什么疑问吗?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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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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