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调解 > 办理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解决

办理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解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7 21:18:11 人浏览

导读:

办理离婚一方不同意的解决方法是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没有办法调解的,会判离婚。办理离婚一方不同意的起诉书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理由的具体原因等。

  一、办理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解决

  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办理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写起诉书

  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这部分应详细列出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涉及诉讼代理人,还需提供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信息。

  2.婚姻状况、离婚理由及诉讼请求:

  (1)婚姻状况部分应详述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双方如何相识(自由恋爱、经人介绍、包办或买卖婚姻等),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及其相关情况,以及现在的分居状况和分居时间等。

  (2)离婚理由部分应涵盖婚姻基础的好坏、婚后的感情变化、是否常发生争吵及其原因、被告的当前态度,以及是否经过双方单位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调解和调解效果。若以前曾到法庭诉讼过,应提及法庭的处理结果。若离婚是因为第三者插足,起诉方需提出相关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

  (3)诉讼请求部分应明确表达离婚态度,以及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安排、抚养费的承担方式,和对家庭共同财产的处置方案。

  3.证据和证据来源:应列明起诉时所依据的证据及其来源,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复印件)、财产清单等,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起诉状递交的法院名称:应明确写明起诉时所送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

  5.起诉人签名或盖章及起诉时间:原告人应亲自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起诉的具体时间。

  三、办理离婚一方不同意如何分财产

  法律快车提醒您,办理离婚一方不同意,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一般来说,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也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应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权益,且不能将其列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分割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对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分割财产时,任何一方都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