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要进行公证吗
导读:
法定继承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只要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并且不存在遗嘱等优先继承的情况,公证便不是法定继承的必备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继承开始后,通常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若存在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若有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
1.法定继承的适用顺序是,按照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优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原则进行。
2.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事人申请继承权公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则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在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银行存折等);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4.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如果继承人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申请公证,则应向公证处出具委托书。该委托书一般应经过公证处公证,如果是来自国外的委托书,还必须经过所在国公证人公证和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在了解了法定继承的公证问题、适用顺序以及继承权公证的申请方式后,希望这些信息能够帮助您更好地处理与继承相关的事务。想更深入了解继承权公证流程?法律快车专业律师在线解答你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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