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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30 03:16:44 人浏览

导读:

本文详细解读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分割方面的规定。同时,介绍了无效婚姻的情形与宣告程序,以及可撤销婚姻案件的处理要点。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自始无效,即这些婚姻在依法被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或撤销时,才确定其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在未经法律程序宣告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按无效对待。

  2.无效婚姻或被撤销的婚姻将产生两个法律后果:

  (1)人身关系方面: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财产分割方面:因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当事人自己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允许合法婚姻当事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二、无效婚姻情形与程序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虽然已进行结婚登记,但不具备法定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1.重婚婚姻。

  2.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如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

  4.未达到法定婚龄。

  当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关系无效时,如果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或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已治愈,或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但现已届至,这些情形下的婚姻将不再被宣告无效。

  三、可撤销婚姻案件注意事项

  在处理可撤销婚姻案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胁迫”的定义: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及其亲属的生命、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失为要挟,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志而结婚的情形。

  2.请求权的归属:只有受胁迫的一方才有权享有撤销该婚姻的请求权。

  3.申请的期间:受胁迫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证据要求:申请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事实应该有证据证明。

  5.申请的受理机关:受胁迫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6.判决的效力:婚姻被人民法院宣告撤销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没有上诉和再审的权利,人民法院也不能提起再审。

  7.调解的可能性:如果经受胁迫方同意,对婚姻关系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

  在处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案件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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