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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30 02:36:51 人浏览

导读: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本文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关于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具体规定,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无效情形。

  一、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主要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无效情形,以及受胁迫结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等可撤销情形。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婚姻的法律效力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无效的主要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

  1.婚姻无效的主要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

  2.这些情形均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被认定为无效婚姻。

  3.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4.一旦确认无效,该婚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即双方不具有夫妻关系,也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三、请求撤销婚姻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5.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婚姻的自由和真实。

  总之,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涵盖了多种严重违反婚姻法规定的情况。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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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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