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欠娘家钱离婚怎么处理
导读:
当夫妻面临离婚,且存在老公欠娘家钱的情况时,处理这一问题的首要原则是明确债务的性质。
1.如果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在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议来决定清偿方式,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3.若所欠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即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也未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一债务应由欠债的个人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也有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该债务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时,法院处理共同房产的原则主要遵循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如下:
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无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婚后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当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例如:
(1)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应予以准许;
(2)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双方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待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如果当事人仍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5.关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的出资问题:
(1)如果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那么该出资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
(2)如果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那么该出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
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处理起来十分复杂。如果你还有疑问或需要更多建议,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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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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