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淫秽物品罪立案规定
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规定,行为人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达到一定数量时,应予立案追诉。具体而言:
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以上,或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以上,或走私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副以上,或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等,均可立案追诉。
走私淫秽物品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多个方面。
1.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其他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物品,达到一定数量时,应予立案追诉。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
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虽未达到一定标准,但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也应立案追诉。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走私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也有所规定。具体而言:
1.走私淫秽录像带、影碟五十盘以上不满一百盘,或走私淫秽录音带、音碟一百盘以上不满二百盘,或走私淫秽画册一百副以上不满二百副,或走私其他淫秽物品相当于上述数量的,可认定为情节较轻。
2.对于走私淫秽物品在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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