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是否可以用以质押
导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以明确知道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来质押的。
1.当商标专用权被用作质押时,出质人与质权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相应的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这意味着质押合同在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
2.只要满足条件,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以质押的。
在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的过程中,出质人和质权人都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特别是质权人,需要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进行详尽的调查。具体的准备工作包括:
1.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评估。这包括但不限于:
(1)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是否为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商标是否已有效注册;
(4)是否之前已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法院采取过财产保全措施;
(5)商标在质押前的许可使用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等。
2.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需要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这些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作为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
合同应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2)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质物的名称;
(5)数量;
(6)质量状况;
(7)质押担保的范围;
(8)质物移交的时间等关键信息。
3.如果同一注册人在与质押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那么这些商标也应一并办理质押登记。
这是为了确保质押商标可以依法转让,从而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将质押物变现以优先受偿。
1.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而具体的办理工作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
2.只有那些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才能进行质押。这意味着,商标专用权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出质的,它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律条件和规定。
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你还有其他疑问吗?如有需要,不妨在法律快车发起咨询,我们随时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正文:原审上诉人: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承志,总经理。原审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天龙阁饭店。法定代表人:陶德,经理。原审被上诉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一中民初字第4682号原告许玮,女,197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者,户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区榆树馆西里13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2)一中民初字第4739号原告成都市皇城老妈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琴台路20号。法定代表人胡海,董事长。
导言:意见规定,以商标专用权质押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作为质押物。以商标专用权质押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应
认定商标的在先权利人:认为申请在先的申请人是权利人;是同一天申请的,则认定使用在先的商标申请人为权利人。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