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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08 18:44:54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离婚协议需双方到场吗?离婚协议与探视权有何关系?本文为您详细解读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到场要求及探视权问题,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吗

  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确实可以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但这种约定必须建立在双方充分协商并自愿签署的基础上,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日后孩子向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索要抚养费用,这样的约定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

  1.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2.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首先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这意味着,即使离婚协议中有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但如果子女有需求或另一方有异议,法律仍然要求支付抚养费。

  二、离婚协议需双方到场

  1.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双方的到场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一方不到场,协议离婚将无法进行。这是因为协议离婚要求双方都必须亲自参与到离婚协议的制定和签署过程中。

  2.按照现行的协议离婚程序,双方需要先申请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3.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会进行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会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4.离婚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6.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也明确规定: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在冷静期内或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约定一方不付抚养费吗

  三、离婚协议与探视权相关

  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需要支付抚养费,这并不意味着该方可以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属于法定的权利,不能因为放弃抚养费而被剥夺。

  抚养权和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1.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包括哺育、喂养、抚育、提供生活、教育和活动的费用等。

  2.抚养费则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即使一方放弃了抚养费,也不能因此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这意味着,无论是否支付抚养费,双方都有权探视子女,并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责任。

  在处理离婚协议时,建议双方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进行协商和签署。如果遇到法律问题或纠纷,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离婚协议涉及多个重要方面,本文只为您提供了部分指导。在实际操作中,务必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联系法律快车,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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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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