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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07 13:14:29 人浏览

导读:

仓储合同中确实存在留置权,当存货人未支付保管费时,保管人有权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本文详细解读了仓储合同与保管费的关系,以及留置权在仓储合同中的适用情况,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指导。

  一、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

  仓储合同确实存在留置权。

  根据合同约定,存货人应及时提取货物并支付保管费。

  1.保管费,也称为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其保管行为而应得的报酬。当保管人履行了保管义务,而存货人未支付保管费时,留置权的基本前提即已满足。

  2.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如果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及其他费用,保管人有权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这种情况下,存货人不能以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为由对抗保管人行使留置权。

  二、仓储合同和保管费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其中一方(保管人)负责存储另一方(存货人)交付的货物,存货人则支付相应的仓储费。

  1.仓储合同成立后,保管人有义务接受并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同时也有义务在合同终止时返还货物。

  2.保管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要求妥善保管货物,如果未按约定时间、数量交还货物,应承担违约责任。

  3.保管费是保管人因保管行为而应得的报酬,其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等均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仓储合同有留置权吗

  三、留置权的适用情况

  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合同类型:

  1.加工承揽合同;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

  4.财产租赁合同;

  5.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由于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因此仓储合同中也存在留置权。当存货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及其他费用时,保管人有权对保管物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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