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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未遂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6 10:42:50 人浏览

导读:

盗窃未遂立案标准?本文将详细解读盗窃未遂的立案标准、追究刑事责任情形以及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区分。了解这些知识,让你对盗窃罪有更深入的认识。

  一、盗窃未遂立案标准

  盗窃未遂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3.已将油气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

  4.携带盗油卡子、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追究刑事责任情形

  在盗窃未遂的情况下,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

  2.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且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则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盗窃未遂立案标准

  三、既遂与未遂界限区分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区分,理论上有多种观点,包括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等。

  1.我们认为,应当采取失控加控制说的观点,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

  2.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并不总是统一的。有时候,被害人虽然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实际控制财物。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

  因为盗窃罪的保护目的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应当基于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实际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也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

  你对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有什么疑问吗?欢迎留言交流,我们会尽快回复并提供专业建议。关注法律快车,获取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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