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有什么法定方式
导读:
土地出让的法定方式主要包括招标出让、拍卖出让和挂牌出让三种。
1.招标出让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拍卖出让则是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挂牌出让,则是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出让细则及分类主要包括土地的分类和出让方式的具体规定。
1.中国土地资源类型的分类系统采取土地潜力区、土地适宜类、土地质量等、土地限制型、土地资源单位等五级分类制,将全国划分为:
(1)华南区;
(2)四川盆地一长江中下游区;
(3)云贵高原区;
(4)华北一辽南区;
(5)黄土高原区;
(6)东北区;
(7)内蒙半干旱区;
(8)西北干旱区
(9)青藏高原区。
2.同根据土地的用途和适宜性,划分为:
(1)宜农耕地类;
(2)宜农宜林宜牧类;
(3)宜农宜林土地类;
(4)宜农宜牧土地类;
(5)宜林宜牧土地类;
(6)宜林土地类;
(7)宜牧土地类;
(8)不宜农林牧土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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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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