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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可以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2 14:21:42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的法律事务繁多,本文聚焦三个核心问题:擅自更改孩子姓名、房产分割及离婚协议书的更改。如何妥善处理这些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一、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可以吗

  在离婚后,任何一方父母都不可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必须得到生父母双方的同意。

  1.如果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将不会受理这样的请求。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3.这些特定情况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以及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二、离婚后房产分割

  在离婚后,房产的分割问题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先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分割。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进行分割。

  3.在判断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看父母出钱买房时是否明确表示只给夫妻一方。

  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5.对于房产的具体分割方法,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通过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6.如果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离婚协议书是否可更改

  1.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立即生效,单方不得随意更改。

  2.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哪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以及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随时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房产、孩子姓名、离婚协议,这些离婚后的法律问题你是否都处理妥当了?如有疑问,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的律师团队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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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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