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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产几年失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04 14:30:12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条款不会因时间失效,有效性取决于协议的成立和生效条件。本文详细解析了离婚协议的成立条件、离婚登记流程,以及协议的法律效力。

  一、离婚协议房产几年失效

  1.离婚协议中的房产条款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推移而失效。

  2.离婚协议是一种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

  3.其有效性并不仅仅取决于签订的时间,而是与协议的成立和生效条件密切相关。

  4.从协议成立的角度看,只要协议是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真实表达其意愿所签订的,那么该协议从签字之日起即成立。

  5.离婚协议作为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才能完成,协议才会正式生效。

  因此,无论是经过了多少年,只要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时间限制。这意味着,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在协议生效后,会一直有效,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失效。

  二、离婚协议成立条件

  离婚协议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协议的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理解并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

  2.协议的签订必须是双方完全自愿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诈、胁迫或误解。

  3.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即成立。

  4.但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协议的生效。离婚协议作为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才能完成,协议才会正式生效。

离婚协议房产几年失效

  三、协议离婚登记流程

  协议离婚登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3.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整个流程中,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婚姻登记员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

  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这样,整个协议离婚登记流程就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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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 [1]《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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