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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财物罪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1 21:07:28 人浏览

导读:

故意损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本文详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带你了解故意损毁财物罪的立案追诉情形和不构成本罪的情形,助你更好维护个人与公共财产安全。

  一、故意损毁财物罪立案标准

  故意损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具体情形包括: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只有当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达到上述标准之一时,才应予以立案追诉。

  二、不构成本罪的情形

  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情形主要包括:

  1.毁坏的是自己的财物;

  2.虽然故意毁坏财物,却没有达到数额较大或者不具备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

  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须具备故意毁财物、财物须为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等基本条件。缺乏其中任何一个基本条件,一般情况下不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但如果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者具有其他不宜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也可以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以其他犯罪论处。

  你是否有过损毁财物的行为?了解这些立案标准,避免陷入法律误区。如果仍有疑问,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故意损毁财物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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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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