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赠予子女房产是否有效
导读: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予子女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赠予子女的条款,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即为有效。
法定婚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协议方式对所得财产进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
1.这种约定可以涉及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协议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离婚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协议生效的前提;
2.离婚协议必须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或法院文书生效后生效;
3.离婚协议生效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即使相关财产尚未过户,也不妨碍协议的效力;
4.如果离婚后一方以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提起诉讼,法院会受理。如果确认离婚协议是在欺诈或胁迫情况下签订的,该协议将无效。
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谨慎考虑,并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公平、合理。你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还有疑问吗?法律快车随时为你提供法律帮助,解答你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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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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