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有哪些
导读:
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主要包括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特定财产以及婚后约定的个人财产三部分。
属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是:
1.一方结婚登记前依法取得的财产;
2.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外。
夫妻财产约定要件的构成包括:
1.主体要件,即婚姻当事人须有订立协议的能力,且订立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要件,即双方在订立协议时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意识表示真实;
3.形式要件,即夫妻财产约定为要式行为,必须具备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
根据《民法典》:
1.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第一百四十三条也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你对夫妻财产分割还有什么疑问吗?如果你在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时遇到了难题,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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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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