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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20 00:21:43 人浏览

导读: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管辖遵循《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双方也可约定管辖法院。文章还将概述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定义和特征,包括其持续性关系。

  一、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的

  1.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原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会对管辖问题作出约定,只要这种约定合法有效,不违反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例如,在上海,这类案件可能由杨浦区法院管辖,而在北京,则可能由朝阳区法院管辖。

  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概述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是指那些涉及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经营,并向其支付费用的合同。

  当这些合同引发纠纷时,即形成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三、特许经营的持续关系特征

  特许经营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其持续性关系上。

  1.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这种关系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长期的、持续的。

  2.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这些都是在合同期限内持续有效的。

  3.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这也意味着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是长期的、稳定的。

  4.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这种费用的支付也是持续的,通常是定期进行的。

  5.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这意味着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合作是长期稳定的,双方都需要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履行各自的义务。

  综上所述,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管辖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而特许经营本身则具有明显的持续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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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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