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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婚前隐瞒病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5 19:08:56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对婚前隐瞒病情有明确规定:若婚前患有不应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婚姻可被认定无效。隐瞒病情可能导致婚姻破裂或无效,双方需诚实告知健康状况。

  一、民法典关于婚前隐瞒病情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该婚姻可被认定为无效。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婚前隐瞒病情可能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

  2.《民法典》也强调了在办理结婚手续时,男女双方应诚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患有严重疾病且婚前并未告知,当事人有权提出离婚,法院在查证后可以判决离婚。

  二、离婚诉讼与法院判决的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中,婚前隐瞒病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

  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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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婚前隐瞒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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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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