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导读:
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明确清偿的顺序。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清偿顺序如下:
1.优先债权作为第一清偿顺序。这主要指的是债权人在遗产上存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些优先权的债权人,其债权将优先于其他债权得到清偿。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在优先债权得到清偿之后,接下来将清偿普通债权。普通债权的清偿范围以继承人已经知道的(包括债权人已经报明的)为限。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遗赠的交付应在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之后进行。
也就是说,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都得到清偿之后,如果遗产还有剩余,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在债务继承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遗产的清算和债务的清偿应在遗产分割继承之前进行。被继承人死亡后,共同继承人应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和遗产价值进行清算,以遗产清偿被继承人所负的债务,然后再将剩余的遗产进行分割继承。
2.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债务尚未清偿完毕,此时如果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1)如果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剩余的债务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2)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还有合法债务没有清偿完的话,那继承人在继承份额内还需要承担一定的债务。但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那么他们将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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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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