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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孩子是不是事实婚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1 10:29:36 人浏览

导读:

生孩子不是直接构成事实婚姻,但特定情况下可能构成。事实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如同合法婚姻。非法同居关系需解除,涉及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应一并解决。

  一、生孩子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生孩子本身并不直接构成事实婚姻。是否构成事实婚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1.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使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生育了子女,也构成事实婚姻。

  2.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即使男女双方生育了子女,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他们的关系并不构成事实婚姻,而只是同居关系。

  二、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

  事实婚姻具有婚姻的效力,即一旦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实际上就确认了其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民法典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

  在处理事实婚姻案件时,如果当事人撤诉,那么婚姻关系仍然有效。如果双方决定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以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都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自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在补办登记后,才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关系则被视为非法同居关系。

生孩子是不是事实婚姻

  三、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

  对于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

  2.如果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也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时,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4.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同时,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时,除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

  如果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那么根据实际情况,如果认定事实婚姻关系,则可以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认定非法同居关系,但又符合继承法相关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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