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销售合同知识 > 销售三无产品立案标准

销售三无产品立案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5 10:54:00 人浏览

导读:

销售三无产品涉嫌犯罪,立案标准依据《刑法》第140条。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即应立案追诉,同时介绍了不同销售金额对应的刑事处罚。此外,不合格产品召回流程也需遵循严格步骤。

  一、销售三无产品立案标准

  销售三无产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刑法》第140条。根据该条规定:

  1.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如果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也应立案追诉。

  3.还有一种情况是,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同样应立案追诉。

  二、三无产品销售处罚

  对于销售三无产品的行为,一旦立案查实,将会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140条:

  1.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不合格产品召回流程

  不合格产品的召回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召回产品溯源,以识别召回活动的相关方,包括客户、合作单位、公司内部单位、供应商、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等。

  2.从产品销售、制作采购的全流程各步骤追溯,寻找所有可能的相关方。

  3.根据相关方,选择合适的方式发布召回信息,召回信息应在作出决策后半个工作日内发布,方式可以是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媒体公告等,并应编制《召回信息发布记录》。

  4.召回信息应编制成文件,如《产品召回公告》,内容包括召回小组成员的信息、召回产品的信息、召回的方法、途径和时间、受召回产品的不合格影响的其他信息等。

  5.给经销商或客户的召回计划范本,或作为召回信息的附件,以便他们通知和协助召回。

  你对三无产品销售有何看法?如果你也遇到过类似问题,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分享你的经历,让我们一起为维护市场秩序贡献力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