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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如何划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4 17:39:43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分为完全、限制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了解这些分类,有助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如何划分

  在民法典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这意味着每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起就享有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等。无论年龄、智力、精神状况如何,每个人都具备这种权利能力。

  这种权利能力并不等同于民事行为能力,后者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概述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状态正常的公民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的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意味着这些人在法律上可以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如签订合同、处分财产等。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如何划分

  三、限制与无民事行为能力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又称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为能力。

  它是指法律赋予那些已经达到一定年龄但尚未成年和虽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后果的公民所享有的可以从事与自己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的能力。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则是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如果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也适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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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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