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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社会团体法人是特别法人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9 12:17:28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中社会团体法人并不属于特别法人,而是属于非营利法人范畴。同时,社会团体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承担着重要责任,包括教育和引导、代表和维护权益、协助保护等。

  一、民法典中社会团体法人是特别法人吗

  1.在民法典中,社会团体法人并不被归类为特别法人。

  (1)特别法人主要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2)而社会团体法人则属于非营利法人的范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非营利法人是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这类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第九十六条则明确指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是特别法人。

  二、社会团体对未成年人有哪些保护责任

  社会团体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1.例如,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等组织,都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这些社会团体不仅熟悉青少年工作,了解青少年的愿望和要求,熟悉青少年的活动规律和心理特点,而且清楚青少年的思想动向。

  因此,它们在广泛联系、有效教育、积极保护青少年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组织优势和社会作用。具体来说,社会团体的保护责任包括:

  1.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走党和国家指引的正确道路;

  2.代表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协助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此外,科协、侨联、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中同样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你对社会团体的保护责任还有疑问吗?或者你有其他关于法律问题的疑惑?法律快车随时为你提供帮助,让我们共同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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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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