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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之诉的起诉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1 17:12:58 人浏览

导读:

撤销权之诉需满足多项起诉条件,包括适用主体、管辖法院、提起时限和事由。本文详细解析了这些条件,帮助读者了解撤销权之诉的具体要求。想要了解撤销权之诉的更多细节,请继续阅读新正文。

  一、撤销权之诉的起诉条件

  撤销权之诉的起诉条件涉及多个方面。

  1.适用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些“第三人”的界定标准是“与诉讼标的或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2.管辖法院为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

  3.提起时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

  4.提起事由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包括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以及民事权益受到损害。

  二、撤销诉的提起事由

  关于提起事由,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法定条件: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即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责任不在于其本人;

  2.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3.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即必须有损害民事权益的后果,第三人才得主张撤销权利。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撤销诉的提起事由。

  除了撤销权之诉,还有哪些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撤销权之诉的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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