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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与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22 01:10:22 人浏览

导读:

债权人的代位权与诉讼时效是法律中的重要概念。代位权允许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诉讼时效则限制了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行使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与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在我国《民法典》中,对债权人的代位权有明确的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1)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除外。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条还规定了:

  (1)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情形:

  即在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若债务人的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等情形,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等必要行为。

  (2)而关于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了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代位权的行使并非随意,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并且这种怠于行使已经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超出自己的债权范围去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3.代位权的行使还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的方式进行,并且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债权人才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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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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