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的意思是什么?
导读:
侵犯肖像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条的规定,指的是未经肖像权人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这种行为侵犯了公民依法享有的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公开权。
肖像权是公民人格权的一种,具有专属性,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
2.以营利为目的。
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包括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此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
尽管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因社会公共利益,可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这些特定情况包括: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
3.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4.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5.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6.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7.国家机关为执行;
8.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9.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10.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等。
在这些情况下,虽然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但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
你是否遭遇过肖像权被侵犯的情况?在保护肖像权方面,你还有什么疑问吗?法律快车始终在你身边,为你提供法律支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名誉侵权管辖岂能游离在法律之外来源:《中国工商报》大潮周刊-第3版各版要闻作者:谷辽海发表时间:2005年7月27日星期三“蹊跷,蹊跷,真蹊跷,肠子长在肚皮外”
时值2011年挂历热销热赠之时,昆明西山区教育局日前向该区无证经营的红光爱心幼儿园发出通知:将出售的非法制作的84套挂历收回,退款给家长;妥善处理好这些挂历,保
自称最早提出在湖北省武汉市中山公园建造孙中山与宋庆龄双人铜像的郭保生,诉武汉市中山公园管理处、武汉园林雕塑院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审结。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受理老人财产分配官司后一般三至六个月宣判。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需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