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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的探视权是多久一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0 21:14:40 人浏览

导读:

离婚后探视权的频率如何规定?探视权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本文为您详细解读《民法典》中的探视权规定,帮助您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法律规定的探视权是多久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具体的探视频率并非固定为每周一次或每月四次,而是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在协商时,应充分考虑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时间,确保探视不会对孩子的日常生活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一周一次的探视权被普遍认为是合适的。当然,如果双方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二、探视权取消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探视权人在探视过程中存在对子女成长有不良影响的情况,另一方可以申请取消探视权。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影响孩子健康;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3.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恶习;

  4.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5.有藏匿子女的企图或行为;

  6.多次滥用探视权;

  7.与父或母生活在一起的再婚配偶及其他的家庭成员虐待或歧视子女;

  8.探望后不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时间将孩子送回直接抚养方;

  以及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果符合以上情形之一,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视权。同时,法律也规定了在行使探视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你对探视权行使还有疑问吗?点击法律快车,更多法律常识等你探索。让我们一起成为知法懂法的公民,为自己和家人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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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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