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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2 20:42:08 人浏览

导读:

本文详细介绍了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环境侵权责任规则以及侵害人格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从原始取得到继受取得,再到环境侵权责任的无过错原则,以及人格权受侵害时的责任承担。

  一、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

  民事权利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依据合法的方式获得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主要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的方式包括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添附以及善意取得。这些方式都是指民事主体在没有先前的权利基础上,直接依据法律规定或事实行为取得民事权利。

  2.继受取得的方式则包括依合同取得、继承遗产、接受遗赠等。这些方式则是基于他人的权利转移或遗赠,使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九条也规定了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二、环境侵权责任规则

  环境侵权责任规则主要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污染的情况下,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论其是否存在过错。

  这是由环境污染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因为环境污染往往对公众造成广泛的损害,而污染者往往能够承担更大的责任。

  同时,环境侵权责任规则还规定了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为了平衡污染者和受害者之间的举证责任,确保公正和公平。

  此外,当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时,他们承担责任的大小应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这有助于合理分配责任,确保受害者得到充分的赔偿。

  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被侵权人既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体现了责任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分别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举证责任。

  三、侵害人格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的总称。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侵害人格权的主要民事责任方式包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这些方式旨在恢复受害者的名誉和尊严,消除侵权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

  3.如果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这体现了法律对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和对受害者的有力保护。

  4.此外,死者的人格利益也受法律保护。如果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体现了法律对死者和其近亲属的尊重和保护。

  5.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对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责任承担方式和执行方式。这有助于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了解完民事权利的取得方式、环境侵权责任规则以及侵害人格权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你是否对民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如果你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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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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