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亡后的赔偿金可否作为赡养费支付
导读:
儿子死后,相应的赔偿款不能当赡养费使用,赡养费是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用,而赔偿款一般是对受死者的扶养的人的赔偿,其中不止包括其父母,还包括其妻子及子女,所以不能单纯作为赡养费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儿子死亡后的赔偿金通常由相关的责任方或保险公司支付。这主要取决于导致儿子死亡的具体原因。
如果儿子的死亡是由于交通事故或其他形式的意外伤害导致的,那么赔偿金可能来自于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受害者的家属支付赔偿金。
如果儿子的死亡是由于工作场所的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那么赔偿金可能来自于雇主的工伤保险或相关的劳动保险。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儿子的死亡是由于他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的,那么赔偿金可能来自于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财产或相关的赔偿基金。
1.属于工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他人侵权造成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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