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格式条款
导读:
格式条款,亦被称为格式合同,指的是当事人为满足重复使用之需求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进行协商的条款。这类条款常见于各种合同中,例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
这些合同的特点在于,其条款内容在合同订立前已由一方当事人预先确定,而另一方当事人只能接受或不接受这些条款,而无法对其进行修改或协商。
《民法典》从维护公平和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对格式条款进行了三方面的法律限制。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必须提请对方注意那些可能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解释。
2.如果格式条款的内容免除了提供方的主要义务或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那么这样的格式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3.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时,法律倾向于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在以下情况下将被视为无效:
1.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通过不合理的方式免除了自己的责任、加重了对方的责任或限制了对方的主要权利,那么这些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2.如果格式条款的内容造成了对方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并且这种损害是由于提供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那么这些条款也将被视为无效。
3.如果格式条款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些条款同样将被视为无效。
4.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那么这些格式条款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你曾经遇到过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吗?快来法律快车分享你的经历,我们一起探讨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无效:(l)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2)恶意串通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标准合同、格式合同、定式合同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是自十九世纪以来发展起来的
这是一起因合同条款理解异议引起的官司。3年前,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为1778名员工投保重大疾病险,每人保额为1万元,员工周先生亦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