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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性质包括什么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2 01:39:10 人浏览

导读:

物权法是调整人与物之间关系的重要法律,其性质包括很多方面,内容涉及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担保物权等。但目前物权法已失效,《民法典》是新的涉及物权的法律。

  一、物权法的性质包括什么性

  目前物权法失效,《民法典》是新的涉及物权的法律。

  物权法的性质包括多种方面。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具有直接支配性。这意味着物权人可以直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无需借助他人的行为。

  2.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绝对性权利,具有对世性。物权人可以对抗任何人,要求其他人尊重其物权。

  3.物权还具有独占性或排他性,即物权人可以排他地享受特定物的利益,排除他人的干涉。

  4.物权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利,是侵权行为的客体,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5.物权还具有追及性和公示性。

  (1)追及性是指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具有排他性,即使物权标的物辗转落入他人之手,物权人依法仍可向实际占有人主张其权利。

  (2)公示性则是指为了确保安定的物权秩序与物权交易的安全,物权的归属、物权的内容乃至物权的次序等,均需要向社会一般公众予以公示。

  这有助于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6.物权还具有物上请求性和独立处分性。

  (1)物上请求性即“物上请求权”或“物权请求权”效力,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时,物权人得请求妨害人排除妨害,或请求其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消除危险等。

  (2)独立处分性则是指近代民法肇端以后的财产权,是同封建的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彻底分离开来了的纯粹的财产权。

  二、物权取得的方式

  物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是指取得权利时不根据原所有权人的意思或原来客体物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权,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只依法律规定即可取得所有权。

  原始取得方式包括劳动和生产、先占、发现、拾得、时效取得、善意取得、添附、加工、孳息等。

  这些方式都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者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不需要原所有权人的同意或者转让。

  2.继受取得则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

  继受取得通常是通过法律行为来实现的,例如买卖、赠与、继承等。在继受取得中,物权权利是从他人那里移转而来,主要是原所有权人对其所有物处分行为的结果。

  继受取得又可以分为移转取得和设定取得两种方式。

  (1)移转取得是指原物权人将其物权移转给他人;

  (2)设定取得则是指通过法律行为在原物上设定新的物权。

  无论是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都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确保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在取得物权时,还需要注意保护他人的利益,避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物权取得方式不合法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权法的世界纷繁复杂,但掌握其基本原则和特征,就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你对物权法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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