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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5 08:58:43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形成权的种类和特点,以及形成权的行使原则。通过了解形成权的不同类型和特点,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行使和法律效果。

  一、形成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形成权,指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形成权的类型多种多样,主要基于财产法和身份法的不同分类。

  1.在财产法上,形成权主要涉及《民法典》合同编和物权编的相关内容,例如效力待定合同中的追认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选择之债中债务人的选择权等。

  2.而在身份法上,形成权则主要涉及《民法典》继承编和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内容,如遗嘱撤销权、继承权抛弃、受遗赠权抛弃等。

  此外,还有一些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等无须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

  二、形成权的主要特点

  形成权具有一系列显著的特点。

  1.形成权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这使得形成权的行使能够对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

  2.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这意味着行使形成权不会产生对应的义务约束。再次,形成权具有从属性,往往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

  3.行使形成权的行为均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并且可采用明示、推定、单纯沉默的方式行使。

形成权的种类包括哪些

  三、形成权的行使原则

  形成权的行使需遵循一定的原则。

  1.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

  个别形成权不适用除斥期间,例如离婚请求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收养关系解除权等。

  2.形成权的行使原则上不得附条件或期限,但作为例外,如果条件的成就与否依相对人意思而定或者所附期限明确的,形成权的行使可以附条件或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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