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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家暴离婚需要哪些证据证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3 11:18:23 人浏览

导读:

对方家暴离婚需要的证据证明有报警记录、验伤报告、证人证言、悔过书、录音录像、照片、通话记录等。对方家暴离婚搜集证据的注意事项有证据来源要合法、证据要真实可靠等。

  一、对方家暴离婚需要哪些证据证明

  家暴离婚需要的证据:

  1.报警记录,报警行为可以是受害人自己做出的,也可以是听到或是见到家庭暴力的邻居做出的;

  2.验伤报告,家暴一般要求造成轻微伤以上结果,因此家庭暴力的验伤报告也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3.证人证言,知情的有愿意作证的邻居、居委会等调解组织的人员;

  4.书证,男方写的悔过书等;

  5.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照片、通话记录等。

  二、对方家暴离婚搜集证据的注意事项

  1.证据来源要合法:在收集证据时,必须确保来源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如威胁、欺诈等。否则,这些证据可能被法院视为无效。

  2.证据要真实可靠:收集的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不能伪造或篡改。如果证据不真实,不仅无法证明家暴事实,还可能对案件产生负面影响。

  3.证据要充分完整:收集的证据要尽可能充分完整,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以便法院全面了解家暴事实。

  4.证据要及时保存:在收集证据后,要及时保存并妥善保管,以防证据丢失或损坏。如果证据丢失或损坏,可能无法证明家暴事实。

  三、对方家暴离婚证据不足如何才能离婚

  家暴证据不足可以起诉离婚。家暴符合判离条件。家庭暴力证据不足想离婚的可以提供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没有其他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可以继续收集家暴的相关证据,如验伤证明、周围邻居的证言、报警后警方的处理记录、申请居委会、村委会调解的记录。

  法律快车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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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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