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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协议离婚的具体手续和材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4 00:55:28 人浏览

导读:

办理协议离婚的具体手续是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提出离婚材料后等待离婚冷静期限届满等;办理协议离婚的材料主要包括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等。

  一、办理协议离婚的具体手续和材料有哪些

  手续: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提交书面离婚协议;

  3.婚姻登记员询问双方离婚意愿;

  4.等待离婚冷静期;

  5.离婚冷静期已过,当事人决定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材料:

  1.本人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

  2.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应载明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等主要内容;

  3.其他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协议离婚的时间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三十日或者六十日左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

  1.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议离婚;

  2.夫妻双方有进行合法的结婚登记;

  3.协商达成一致;

  4.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书中载明了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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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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