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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7 08:19:27 人浏览

导读:

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的规定是《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不得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等。

  一、法律对集体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吗

  有的法律规定是《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使用年限的法律规定有: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文体、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需要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特点

  1.所有权主体: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是农民集体,而不是集体经济组织。这意味着土地的所有权归全体农民所有,而不是归某个特定的组织或个人。

  2.权利客体与用途: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集体所有的土地为权利客体,强调土地以非农业建设为使用目的。这与农用土地有明显区别,主要用于修建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促进农村非农经济的发展。

  3.主体特定性: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对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性,以及国家对农村土地的保护政策,该权利的主体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是集体经济组织本身。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能单独成为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

  4.限制与功能: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受到较多限制,主要限于住宅、农业用地。具体限制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抵押,只有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集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所使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于租赁,也不能作价出资或入股。这些限制使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实质上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平等。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怎么交税的

  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的税费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土地的使用权,且应未设定权利负担。

  《契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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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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