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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离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9 12:47:18 人浏览

导读:

撤销离婚证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和证明受胁迫结婚的材料。撤销婚姻的程序包括查验材料、填写申请书、宣读并签名、批准决定和公告等步骤。

  一、撤销离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在面临需要撤销婚姻的情境时,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和婚姻状况的基础文件;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这应详细陈述撤销婚姻的原因和请求;

  3.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如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法院做出的有胁迫情形的判决书等,这是撤销婚姻的关键证据;

  4.以及其他可能的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以支持撤销婚姻的请求。

  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二、条件限制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才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这里的胁迫必须满足一些条件:

  1.胁迫方必须有故意使对方产生恐惧并做出同意结婚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2.胁迫行为需具有违法性;

  3.受胁迫方在胁迫下做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

  4.且胁迫行为与受胁迫方的同意结婚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受胁迫的一方才能请求撤销婚姻。

  三、撤销婚姻的程序

  撤销婚姻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婚姻登记机关会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证件和证明材料,以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的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指定位置签名。

  如果当事人不会写字,可以由第三人口述并代为填写,但当事人需要在指定位置按指纹,第三人需要在申请书上注明自己的相关信息。

  3.当事人需要宣读自己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指定位置签名。如果符合撤销条件,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会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4.婚姻登记处会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5.如果婚姻登记机关认为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条件,会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如果您有相关需求,请务必遵循法律程序。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提问,我们会在法律快车上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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