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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怎么分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5 04:30:57 人浏览

导读:

案件受理费一般由败诉方负担,具体分担分情形确定。案件受理费交纳主体为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和提起反诉的被告。案件受理费免交情形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等。

  一、案件受理费怎么分担

  案件受理费属于诉讼费一种,分担情形包括: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4.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5.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其他。

  二、案件受理费怎么交纳

  法律快车提醒您,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法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案件受理费

  三、案件受理费怎么免交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案件受理费:

  1.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2.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4.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5.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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