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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否享有变更姓名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07 19:08:54 人浏览

导读:

公民享有变更姓名权,可根据《民法典》规定自主决定姓名。姓名变更权受法律保护,成年后可依自己意志变更,他人无端阻挠属侵权。维权途径包括民事起诉和行政诉讼。

  一、公民是否享有变更姓名权

  公民确实享有变更姓名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这意味着,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改变自己的姓名。

  当然,这种变更姓名的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二、法律规定的变更姓名权

  我国法律规定了完备的姓名权保护法律规则。自然人成年后,有权依自己的意志变更姓名,他人若无端加以阻挠,将构成侵权。

  这意味着,如果你已经成年,你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改变自己的姓名,而他人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不能阻止你行使这一权利。

  如果他人侵犯了你的姓名权,你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维权途径及法律服务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变更姓名权被侵犯了,你有两种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1.以派出所侵犯姓名权为由提出民事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你的姓名变更权,并责令派出所履行相关手续。

  2.以派出所行政不作为为由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派出所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职责。

  关于姓名权,你还有其他疑问吗?快在法律快车发起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你一一解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现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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