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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保管人享有的权利及主要义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22 18:41:00 人浏览

导读: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让您全面了解在签订和履行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对于保障您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仓储合同保管人享有的权利及主要义务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着主要的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1.保管人权利:

  (1)仓储费用请求权:保管人有权要求存货人支付相应的仓储费用。

  (2)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仓储物存在瑕疵等问题,保管人有权要求存货人进行赔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管人已知晓问题,则可能无法主张此权利。

  (3)留置权:当存货人拒绝支付仓储费用或拒绝赔偿因仓储物产生的损失时,保管人有权留置该仓储物。

  (4)提存权:在仓储期限届满,存货人未提取仓储物的情况下,保管人有权将仓储物进行提存,以保障自身权益。

  2.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给付仓单义务:保管人有义务在接受存货人交存的货物后,给予存货人仓单。

  (2)验收义务: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的货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如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应及时通知存货人。

  (3)危险通知义务:在货物发生变化、临近失效期或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时,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

  如情况紧急,可以先采取措施保护仓储物安全,再通知存货人。

  (4)储存和保管义务:保管人有义务为仓储物提供空间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止仓储物的毁损、灭失。

  (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事由合同终止时,保管人应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或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

  (6)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存货人有权对仓储物进行检查和取样,保管人应予以配合。

  通过阅读本文,相信您对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您在实践中遇到问题,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咨询法律专家,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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