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保管人享有的权利及主要义务
导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着主要的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对于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1.保管人权利:
(1)仓储费用请求权:保管人有权要求存货人支付相应的仓储费用。
(2)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仓储物存在瑕疵等问题,保管人有权要求存货人进行赔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管人已知晓问题,则可能无法主张此权利。
(3)留置权:当存货人拒绝支付仓储费用或拒绝赔偿因仓储物产生的损失时,保管人有权留置该仓储物。
(4)提存权:在仓储期限届满,存货人未提取仓储物的情况下,保管人有权将仓储物进行提存,以保障自身权益。
2.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给付仓单义务:保管人有义务在接受存货人交存的货物后,给予存货人仓单。
(2)验收义务: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的货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
如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应及时通知存货人。
(3)危险通知义务:在货物发生变化、临近失效期或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时,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
如情况紧急,可以先采取措施保护仓储物安全,再通知存货人。
(4)储存和保管义务:保管人有义务为仓储物提供空间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以防止仓储物的毁损、灭失。
(5)返还仓储物的义务:合同期限届满或因其他事由合同终止时,保管人应将仓储物返还给存货人或存货人指定的第三人。
(6)允许存货人检查和采取样品的义务:存货人有权对仓储物进行检查和取样,保管人应予以配合。
通过阅读本文,相信您对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权利与义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您在实践中遇到问题,欢迎在法律快车上咨询法律专家,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仓储保管合同纠纷案[提要]本案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仓库未经寄存人浦东某物资经营部同意,擅自将寄存的钢材交上海某物资经营部提取,浦东某物资经营部为此请求上海某实业有
保管,货物,合同,仓储,存货,验收签订仓储保管合同注意问题我公司要跟一家仓储公司订立一份保管合同,上级领导千嘱咐万嘱咐要求我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小心行事。我心里特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享有哪些权利?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享有的权利有:1、仓储费用请求权仓储费用,是指保管人因保管仓储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仓储费、运费、修缮费、保险费、转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
相关栏目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