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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货物保险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2 11:23:10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介绍了海运货物保险的基本原则、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通过了解这些原则和险种,您能够更好地选择和购买海运保险,保障自己的利益。

  一、海运货物保险原则

  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中,海运保险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条件和环节。遵循一定的原则,是选择和购买海运保险的基础。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诚信原则、权利原则、利益原则和补偿原则。

  二、基本险别介绍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fromParicularAverage-F.P.A)、水渍险(WithAverageorWithParticularAverage-W.AorW.P.A)和一切险(AllRisk-A.R.)三种。

  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1)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2)在运输工具已经发性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损失。

  (3)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4)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5)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6)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的,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三、附加险别内容

  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加险。一般加险有11种,包括: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T.P.N.D);

  2.淡水雨淋险(FrrshWaterand/orRainDamage);

  3.短量险(RiskofShortageinWeight);

  4.渗漏险(RishofLeakage);

  5.混杂、沾污险(RishofIntermixtureandContamination);

  6.碰损、破碎险(RiskofIntermixtureandContamination);

  7.串味险(RiskofOdour);

  8.受潮受热险(SweatingandHeatingRisk);

  9.钩损险(HookDamageRisk);

  10.包装破裂险(BreakageofPackingRisk);

  11.锈损险(RiskofRust)。

  特殊附加险包括:

  1.交货不到险(FaliuretoDeliverRisk);

  2.进口关税险(ImportDutyRisk);

  3.舱面险(OnDeckRisk);

  4.拒收险(RejectionRisk);

  5.黄曲霉素险(AflatoxinRisk);

  6.卖方利益险(Seller\'sContingentRisk);

  7.出口货物到港九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罢工险;(FireRiskExtentionClauseforStorageofCargoofDestinationHongkongInaludingKowloon,orMacao)

  8.海运战争险(OceanMarineCargoWarRisk)等。

  如果您在海运保险方面遇到任何问题,欢迎在法律快车提出,我们将尽力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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