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债权人 > 撤销权 > 民法典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12 11:42:40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为您详解《民法典》中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包括其定义、法定期限。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您在面临债务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跟随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继续阅读,解答您的法律困惑。

  一、民法典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在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得以实现,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在《民法典》中,债权人撤销权作为债权保全方式之一,被赋予了重要的法律地位。

  当债务人的行为严重影响债务的偿还时,例如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撤销权的法定期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法定期限。这个期限分为两部分: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撤销权的除斥期间则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计算,超过这个期限的,撤销权消灭。

  如果你在行使撤销权过程中遇到问题,欢迎随时向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提问。我们始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陪伴您度过每一个法律难题。

民法典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