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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建筑工程类承揽合同有什么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08 16:51:11 人浏览

导读:

民法典建筑工程类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包括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等。争议解决方法包括双方当事人协商、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一、民法典建筑工程类承揽合同有什么法律规定

  民法典建筑工程类承揽合同法律规定包括:

  1.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3.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4.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5.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6.其他。

  二、建筑工程类承揽合同争议解决方法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筑工程类承揽合同争议解决方法包括:

  1.协商和解:当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明确纠纷解决的方法、步骤及各自承担的民事责任。协商和解具有省时、省力、省钱的特点,并且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

  2.调解:在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通过第三者(如调解委员会或相关行业协会)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应基于事实,在调解人的协助下,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同样具有灵活性和效率性,有助于双方保持友好关系。

  3.仲裁: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且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履行裁决结果。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在没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后保障,通过法院的审判,可以确保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三、建筑工程类承揽合同有哪些

  建筑工程类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工程总承包合同: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合同。这种合同涉及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从设计、施工到最后的验收,都由承包人全面负责。

  2.工程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将中标工程项目的某部分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分包给另一分包人完成所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必须遵守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中的规定,确保分包工程是经过允许的。

  3.转包合同: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涉及中标单位将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转由其他承包人来承担。这实际上是一种承包权的转让。

  4.劳务分包合同:通常称为清工合同,劳务提供方保证提供完成工程项目所需的全部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但不承担除劳务项目以外的其他任何风险。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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