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的概念是什么
导读:
债务加入,又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在原债务关系有效存在的基础上,第三人加入到这个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这种行为并不导致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只有当原债务关系合法且有效时,才能在此基础上构建债务加入关系。
如果原债务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那么在这些问题解决之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对于那些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
在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在实践中,经常有人将债务加入与履行承担混淆。履行承担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一种合同,第三人依该合同对债务人负有履行债务人债务的义务。
而债务加入则是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
1.在履行承担中,债权人对于第三人不享有债权,不得直接请求履行;
2.而在债务加入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债务加入与履行承担虽然相似,但仍有显著区别。如果你在实践中遇到相关问题,不妨查阅相关资料或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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