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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6 14:37:48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构成条件,以及无权代理的追认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等相关内容。如果你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法律小助手法律快车。

  一、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不违背公序良俗。

  此外,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其中单方行为是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则必须经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二、无权代理的追认

  1.追认是单方法律行为,无权代理行为一旦经过本人追认,代理行为即产生法律效力,对本人和无权代理相对人都有约束力。

  2.有权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人必须是本人,即被代理人。

  3.无权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其意欲代理的人必须现实存在。

  4.被代理人在追认时必须知情,且追认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重大误解:由于认识错误导致实施的行为;

  2.显失公平: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

  3.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

  4.欺诈、胁迫: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

  对于以上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被危难方等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你更好地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有任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疑问或困惑,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会及时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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