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是物权请求权吗
导读: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是物权请求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第179条明确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其中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
这些责任方式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物权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依据此条款,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恢复其物权的完整性和保护其合法权益。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你对物权请求权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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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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