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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是物权请求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6 01:10:54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主要探讨了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是否属于物权请求权的问题。首先解释了什么是物权请求权,然后详细解读了《民法典》第179条,最后指出了物权请求权的法律依据。

  一、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是物权请求权吗

  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是物权请求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解读《民法典》第179条

  《民法典》第179条明确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其中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和消除危险。

  这些责任方式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其民事权利不受侵犯。

  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物权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依据此条款,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恢复其物权的完整性和保护其合法权益。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你对物权请求权还有疑问,欢迎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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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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