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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5-10 18:42:02 人浏览

导读:

本文对新正文进行全面解读,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和请求权适用范围。帮助您全面了解这一法律知识,为您解决相关问题提供依据。

  一、返还原物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必须是物权人。

  这意味着,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只要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都可以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行使主体。

  2.必须存在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或合法原因的占有。

  这种占有可能是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物是他人的盗窃物,也可能是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后来该根据消失,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必须是现在的无权占有人,即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

  二、请求权适用范围

  1.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主要涉及所有权、地上权、典权、动产质权以及留置权等权利。

  2.这些权利的内容都包括物权人对标的物的占有,如果物权人失去对标的物的占有,那么其都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3.地役权和抵押权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

  4.对于抵押权能否适用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问题存在争议。

  5.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抵押人怠于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则抵押权人可以代位行使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但只能请求无权占有人向抵押人返还,而不能请求向自己返还。

  返还原物请求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如果您有相关疑问或遭遇相关问题,建议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返还原物权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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