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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06 09:20:50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民法典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包括撤销权行使期限概述、撤销权的放弃方式等方面的内容。撤销权作为权利的一种,具有权利的一般特征,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一、民法典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1.撤销权作为权利的一种,具有权利的一般特征,即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该权利即消灭。

  2.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指撤销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限。在此期限内,撤销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无效。

  3.如果撤销权人在该期限内未行使撤销权,则该权利消灭,合同将变为有效合同。这个期限通常被称为除斥期间。

  4.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这一期限自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5.如果撤销权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则该权利消灭。

  二、撤销权的放弃方式

  撤销权的放弃是指撤销权人自愿放弃其享有的撤销权,不再主张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放弃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1.撤销权人以明示的方式放弃撤销权;

  2.撤销权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例如,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撤销权人自动履行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向对方要求合同中规定的债权,即视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和放弃方式对于合同的效力具有重要影响。如果你在合同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向法律快车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民法典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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