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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能否成为强奸罪的客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12 18:56:35 人浏览

导读:

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客体,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自主决定权,对象是妇女,男性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罪的客体。强奸罪的量刑标准包括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男性能否成为强奸罪的客体

  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客体,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罪的客体。强奸罪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男子性交的权利,即妇女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二、强奸罪的量刑标准

  法律快车提醒您,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罪认定证据

  强奸罪认定需要的证据包括:

  1.被害人陈述;

  2.犯罪嫌疑人供述、辩解;

  3.现场遗留的物证;

  4.受害人可能遭受暴力的物品类证据;

  5.受害人可能遭受性侵害且遗留有加害人体液的内裤、衣服、卫生巾等物品;

  6.现场遗留的饮料、水杯、针管、针剂或者酒瓶、酒杯中等其他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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