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基本农田到建设用地的手续
导读:
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从事非农业建设,也不得在基本农田内建窑、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因此,征用基本农田来做宅基地是违法的。如果发现有相关行为,可以向当地政府或土地部门举报或投诉。
农村建设用地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用来建设厂房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1.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设厂房,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2.如果占用的是农用地,还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相应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1.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并交由村、社签字。
2.规划许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在规划内建设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外建设需要办理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
3.审查与公示:审查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4.乡镇审核:乡镇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
5.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对申请进行审批,包括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
6.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审批通过后,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通知书,告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开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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